新法速递|万物复苏,4月大量新法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853

4月到了,政府陆续颁布了许多新法新规,以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和天鸿嘉兴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一起看看,这些新法对嘉兴公司法务企业会产生哪些直接影响~

目录


一、《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深化放管服

二、《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提高出口退税率

三、《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税务文书可电子送达

四、《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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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法务注意: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深化放管服

2020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指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详情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12/content_5490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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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律师提醒: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提高出口退税率

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内容为: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详情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4634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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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打官司时: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税务文书可电子送达

2020年04月0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定明确:

一、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二、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税务文书的,可以通过特定系统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详情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092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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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经统筹研究,证监会进一步明确: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二、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三、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详情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9-07/21/content_54122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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