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的持续发酵,全国各地企业开工时间均一延再延。由于无法按时开工,部分外贸订单无法按期交货;即使已经按期完成,但是有的外贸企业在疫情严重的湖北,货物也无法按期运送。
外贸的订单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并且对于违约行为约定的违约金也较高。眼看着企业将面临惨重的损失,很多外贸企业都万分焦心。大家都很关心,因为疫情原因,国际贸易订单无法交货,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免除一部分义务吗?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的证明怎么获得?
国际贸易中,特别重视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第一步应当找出合同,看一看合同中对此有没有约定。嘉兴法务顾问建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重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但交易对方所在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缔约国,则可以适用《公约》第79条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不履行义务,可以不负违约责任。同时,该条还规定了严格的适用要求:1、要及时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一旦疫情结束,作为卖方要及时恢复生产,及时履行合同。3、不可抗力条款只能排除卖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仍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减低价金等救济措施。
可见,作为卖家,并不能依据不可抗力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卖家在通知买家后,可以向买家说明理由,双方重新谈判,从而变更合同、减少履行标的数量或变更履行期限。通过这样的方式,做到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对于如何获得不可抗力证明,中国贸促会给出了答案。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副主任闫芸介绍称,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服务,中国贸促会1月26日起对认证平台进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
2020年2月2日上午,中国贸促会向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因疫情发展对合同履行妨碍的影响仍在持续和变动中,企业应当持续关注,准确评估合同履行的具体障碍程度,然后在合理商业目标的基础上选择法律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