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三十六计丨第十七计 权利义务 谨慎转让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2日 浏览次数:725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合同转让。

因合同转让而引起新的债权债务的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但是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行为。

合同转让在实践中需谨慎处理,否则不仅无法解决原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也容易与转让主体产生法律纠纷。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有法律明文规定,那么合同转让既有一层保护伞,但是在实际转让过程中,仍需谨慎处理,否则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案例 

2015年3月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乙公司承租甲公司商业用房,租赁期限自2015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租金为60万,先付后用,每月支付一次,乙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下期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按实于下月10日之前结算支付。同时约定,乙公司逾期未支付房租及能源费或中途尚自退房的,每逾期一天另行支付月租金3%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5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一份,约定乙公司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承诺为丙公司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向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自2016年10月起,丙公司的房屋租金一直未付,经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故将乙公司、丙公司起诉至法院。


本案有三个法律风险点:

1

合同转让生效前提

1、权利义务转让的前提是经过原合同主体同意;

2、权利义务转让的内容和原合同约定内容一致;

3、如果部分转让,需要明确约定转让的范围,且三方或多方签字确认。

2

以下条件满足,不得转让合同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多见于涉及人身关系,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又例如以某个特定的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多见于工程承包合同;

3、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

3

合同转让生效及权利义务变更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建议形式为邮寄并保留签收记录。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建议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最好是三方协议,对抵消情况作出明确说明。

3、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建议应得到债权人明确的书面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往往涉及多方义务,建议一定以书面形式落实协议,做到通知留证,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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