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强大作战力的军队,必然是不同兵种协同合作,越是装备完善、兵种齐全,则越是无人可挡。每一个步兵、骑兵,粮草、装备,都是一支军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合同双方交易,如同上阵交锋,没有合同就草率履行,如同没有盔甲赤身肉搏,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买不到后悔药。
案例
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徐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称,某拆迁安置房五标段工程由被告B公司承建,被告徐甲任项目经理。2005年,原告与被告徐甲约定,由原告为该工程施工提供塘渣,以及挖掘、运泥服务,由被告B公司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原告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B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服务费,被告徐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B公司答辩称,原告主张的既有塘渣的买卖合同关系,又有挖掘、运泥的承揽合同关系,二者不能在同一案件中进行处理。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B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关系。
对于原告与被告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塘渣买卖合同关系和挖掘、运泥承揽合同关系这一争议焦点,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须具备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等条款。现原告以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关系向被告B公司主张货款及承揽报酬,并要求被告徐甲承担连带责任,但其未能提供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据,亦未能清楚陈述货款和报酬总额以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故难以认定原告与被告B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其不利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最后判决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君点评
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主要条款应包括以下八大要素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只是法律上明确的主要基本内容,实践中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与商业习惯,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往往更为复杂、需要按实际交易结构来进行起草、调整。但是这八个部分组成了最基本的合同要素,如果没有打好坚实的地基,交易大楼将摇摇欲坠,只能依托于交易相对方的诚信度。正如上述案例所示,没有签署过书面合同,没有这八大要素的支撑,一旦纠纷发生,企业面临的是巨大的财产损失。
在当下企业已经具备一定法律意识的时代,法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依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未签署合同或要素缺失而导致守约方败诉。实际中许多公司老板常常基于朋友之义或是管理疏忽,先送货后签约,甚至没有签订合同的意识,觉得只要有发货单、送货单也就够了。
为避免在纠纷发生时身陷不利之地,切记:交易时,务必订立要素完备的合同。合同才是军力的根本,合同的条款就如武器装备,若能以航空母舰对驱逐舰,则所向披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