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三十六计丨第七计 有的放矢,一往无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1日 浏览次数:746

战场厮杀,必得目标明确,士兵才能一往无前。商场如战场,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标的的约定也要做到有的放矢,约定明确以杜绝后患。在第三计中,我们提到审查合同标的要注意合法、明确。那么在实践中,合同标的条款具体如何约定呢?



 案例 


合同标的条款约定不明容易产生纠纷,现例如下:

2017年,梁某与石某签订《林木购销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甲方:梁某,乙方:石某,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种植的杉木林,面积约为906亩,总金额为人民币245万元”。2018年年底,梁某进行林木采伐,结果发现实际出材量与预计出材量相差很大,便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显示杉木林实际面积只有670亩,比合同约定面积少约236亩,其少出的面积金额已超过60万元。

为此,梁某多次与石某就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值进行协商,但石某认为合同约定杉木林总价245万,未约定总价是按每亩计算,协商未果。故梁某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将《林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核减为181万元。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1、合同标的条款:“面积约为906亩“系估算数,允许误差;2、“总金额245万元”未约定单价,总金额没有明确表述按每亩单价计算得出。最终法院驳回梁某诉求。梁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以总金额230万元调解结案。




 商君点评 


上述案件中,由于合同标的条款表述不清,约定不明,酿成纠纷。合同标的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在不同的合同中其表现的方式不同,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目的来进行约定,必须表述清楚,而不同的合同标的有不同的界定方式,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方式。




 下面针对几种典型的标的条款进行示例 
1物品类标的条款

需要结合种类物或特定物本身的各项具体特征、数量、单价、总价等进行约定,通常在一个条款中详细列明。

参考样式: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品名

规格

型号

颜色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2服务类标的条款

需要结合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价值、服务标准等进行约定,通常由多个条款结合约定。

参考样式:

鉴于乙方是《xx早报》xx行业广告的独家代理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XX早报》上为甲方发布广告,广告发布版面为第x版,规格为30cmx15cm

第二条 服务期限、价格

1、广告发布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

2、在广告发布期内,随报纸发行评率每日一次,连续发布。

3、服务期内,服务总价xx元。


3权利类标的条款

需要结合权利来源、性质、状态及权利让渡情况等进行约定,通常由多个条款进行综合约定。

参考样式:

鉴于甲方是xx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就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商标注册证》)

1、商标名称:xx

2、国别:中华人民共和国

2、商标图样:xx

3、商标注册号:xx                  

4、商标有效期限:

5、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xx

第二条 转让期限、价格

1、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注册商标。

2、转让期内,转让总价xx元。

第三条 使用范围

1、注册商标转让后,乙方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xx。

2、注册商标转让后,乙方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以上几种只是基础款的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合同,因此我们约定合同标的条款时,要注意“有的放矢”。

如果约定合同标的条款确有困难,建议委托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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