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很多企业由于缺乏防范意识及法律风险意识,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增加。有些企业更是存在,对方无力支付货款,或是明明对方拖欠货款但无法证明等情形,维权往往受困受阻。
鉴于此,我们整理了以下建议,以便各位企业负责人未雨绸膜,应对自如:
合作前尽职调查
在合作前,务必仔细调查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
例如:
是否合法注册;
是否正在经营;
登记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有变化;
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如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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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将搜集到的合作对象基本情况建档保存。
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过往资料也要建档保存。有时候往往是这些过往的资料可以说明双方交易的习惯和方式、文件签订效力、财产的动向。
保管好交易凭证
企业务必保管好交易凭证,包括合同、送货单、函件等。这些是证明我方履约的重要证据。
特别注意:
掌握证据的原件;
确保材料中买方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于送货单等单据需要定期对账并盖章确认,或者要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也要保留好对账单、欠条等确认对方货款的重要证据。
不要轻易将关键的交易单据原件交给对方,否则手上将无权利主张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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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交易的主体:
我们所说的主体是指采购单、送货单上面显示的交易主体。
若采购方(买方)名称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则以盖章的公司为交易主体。
要注意所盖的是否是公章,这对交易文件的效力有着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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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过程中合同需要变更的,一定要签订书面文件,以免因合同变更证据不足而造成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若通过第三人送货,一定要及时要求收货单位出具确认函或在对帐单中详细记录。
交易中出现传真件需注意:
务必取得有对方签章的原件;
若不方便,则应有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如送货单、对账单、确认函等。
预防诉讼时效过期
如果企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主张权益,期间届满之后,企业再诉诸法院,法院将不再对该笔货款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内,应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主张债权以使自己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主张债权的方式:
委托律师发函;
要求买方向卖方发出债务确认书;
双方确认对帐单等。
注意往来函件
谨慎向对方出具书面材料,防止陷入对方设置的陷阱而被其利用。
与对方的往来函件最好经过律师事先审查。
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对不同的账款采用不同的清收方法。
最好请专业人员及早介入,从法律等多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
(源自我和法律,原标题《干货|大壮教你如何防范货款纠纷》,正文设计样式及标题版权为天鸿律所常法中心所有,使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