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干货 | 防范货款纠纷,收回账款,你用得上!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1日 浏览次数:697

临近年关,很多企业由于缺乏防范意识及法律风险意识,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增加。有些企业更是存在,对方无力支付货款,或是明明对方拖欠货款但无法证明等情形,维权往往受困受阻。

鉴于此,我们整理了以下建议,以便各位企业负责人未雨绸膜,应对自如:

合作前尽职调查

在合作前,务必仔细调查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

例如:

  1. 是否合法注册;

  2. 是否正在经营;

  3. 登记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有变化;

  4. 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如何等。

企业需要将搜集到的合作对象基本情况建档保存。

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过往资料也要建档保存。有时候往往是这些过往的资料可以说明双方交易的习惯和方式、文件签订效力、财产的动向。

保管好交易凭证

企业务必保管好交易凭证,包括合同、送货单、函件等。这些是证明我方履约的重要证据

特别注意:

  1. 掌握证据的原件

  2. 确保材料中买方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于送货单等单据需要定期对账并盖章确认,或者要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同时也要保留好对账单、欠条等确认对方货款的重要证据。

不要轻易将关键的交易单据原件交给对方,否则手上将无权利主张之凭证。

注意交易的主体:

我们所说的主体是指采购单、送货单上面显示的交易主体。

若采购方(买方)名称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则以盖章的公司为交易主体。

要注意所盖的是否是公章,这对交易文件的效力有着实质性影响。

交易过程中合同需要变更的,一定要签订书面文件,以免因合同变更证据不足而造成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若通过第三人送货,一定要及时要求收货单位出具确认函在对帐单中详细记录

交易中出现传真件需注意:

  1. 务必取得有对方签章的原件;

  2. 若不方便,则应有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如送货单、对账单、确认函等。

预防诉讼时效过期

如果企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主张权益,期间届满之后,企业再诉诸法院,法院将不再对该笔货款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内,应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主张债权以使自己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主张债权的方式

  1. 委托律师发函;

  2. 要求买方向卖方发出债务确认书;

  3. 双方确认对帐单等。

注意往来函件

谨慎向对方出具书面材料,防止陷入对方设置的陷阱而被其利用。

与对方的往来函件最好经过律师事先审查

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对不同的账款采用不同的清收方法。

最好请专业人员及早介入,从法律等多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


(源自我和法律,原标题《干货|大壮教你如何防范货款纠纷》,正文设计样式及标题版权为天鸿律所常法中心所有,使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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