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月份,上海富睿公司与与绍兴花香公司签订多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绍兴花香公司向上海富睿提供面料,并约定交货时间、货物水洗牢度、色牢度、渍牢度、光照老杜等,并约定由供货方承担货物有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索赔或退货的经济责任。
合同签订后,绍兴花香公司逾期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最终导致上海富睿公司客户成立被下架并被客户索赔。
后绍兴花香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上海富睿公司支付布料款102万,后绍兴花香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富睿公司应诉后反诉绍兴花香公司赔偿损失118万元。
争议焦点:
1、绍兴花香公司是否逾期交货?
2、绍兴花香公司交付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3、上海富睿公司主张损失的依据?
4、上海富睿公司的损失有哪些?
办理思路:
本案中,上海富睿公司与绍兴花香公司所签订买卖合同的基础合同是上海富睿公司与国外客户的面料订单。上海富睿公司与绍兴花香公司对于面料的质量要求也是客户对上海富睿公司的质量要求,相互之间有直接关联关系。代理人认为,如果能够证明绍兴花香公司的合同就是上海富睿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订单,那么就可以证明花香公司存在迟延交货以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首先,代理人对上海富睿公司与国外客户的往来邮件、英文订单委托专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委托上海闵行区公证处予以证据公证。同时,也对上海富睿公司与绍兴花香公司的往来邮件进行证据公证。以此来证明上海富睿公司向绍兴花香公司采购的面料就是为了交付国外客户,同时三方之间所使用的产品的型号、面料含量、质量要求均完全相符,相互之间可以一一对应。
其次,结合绍兴花香提供的交货的凭证,即进仓单、出口发票、出口装箱单。结合上海富睿公司出具给客户的发票一一对应。予以证明绍兴花香公司交付的产品明细以及交付产品的时间。
第三,结合双方提供的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的型号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可以证明绍兴花香公司交付的产品逾期、以及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第四,上海富睿公司因绍兴公司交付的质量问题产品导致被客户索赔之间存在直接的应该关系,以及因绍兴花香公司迟延交货导致产生额外的空运费用,均可以证明系上海富睿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处理结果:
本案经过庭前举证质证、正式开庭审理,法官听取代理人意见,倾向认定绍兴花香公司存在逾期交货的行为以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对上海富睿公司因此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即客户索赔款、空运费、重新检测费用比较合理。最后,本案在徐汇区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由上海富睿公司支付绍兴花香公司货款40万,案件本诉、反诉费用均由绍兴花香公司承担。
货物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给购货方造成经济损失。本案中,代理人通过整理购货方、销货方、最终客户三方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往来邮件、留存的书面证据等分析,绍兴花香公司交付的产品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上海富睿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以及损失赔偿具有合同以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也采纳代理人意见,有效的维护了上海富睿公司的权益,减少其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