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案-吕菲菲律师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940

案件焦点:

林某与李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双方生有一女。

2016年林某的父母出资30万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女方林某名下。

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离婚时他们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林某称该房屋是由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属林某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李某则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因此,本案争议焦点为婚后父母资助买房,该房产的定性问题。


办案思路:

子女结婚,双方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这样的出资行为,其性质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算赠与,还是算借贷?如果是赠与,那么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反之,不能证明为借贷的,该项出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就本案情况来看,林某父母所支付的30万购房款属于对林某的个人赠与。首先从林某提供的付款凭证证明林某父亲支付了房屋全部首付款。同时通过代理律师收集到的证据表明原被告双方在结婚期间无稳定收入,每月房子月供也一直是林某父亲在偿还,针对这一观点,代理律师及时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以及书面意见供法庭参考。


裁判结果:

嘉兴市南湖区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决房屋是林某的个人财产,房屋余下的银行贷款由邢某负责偿还。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与本案相类似的案件,子女结婚,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的定性问题也是很多父母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针对这一问题,代理律师在此建议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赠与,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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