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土地流转款案例-李越明律师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1397

案情焦点:

2016年2月28日,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合作社”)经过招投标后,与唐某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一份,约定合作社将村区域内鱼塘等地承包经营面积合计708.5亩的土地,以出租方式流转给唐某某,从事生态鱼塘生产经营,流转期限为5年;同时约定流转款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

后唐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款,合作社经多次催讨未成,便委托农村法律顾问李越明律师两次向唐某某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按约支付流转款,但唐某某仍未及时付款。

 

办案思路:

李越明律师于2017年12月份接手本案,在查看本案证据材料后,发现唐某某在招投标时,向合作社支付了50万元的押金,而截至2017年年底,唐某某拖欠合作社流转款尚未超过50万元。

因此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唐某某之间的流转额合同,并支付拖欠的流转款;同时,唐某某交付的50万元押金予以暂扣,待法院判决后再结算。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于2018年2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合作社的所有诉讼请求。

最后合作社在唐某某支付的50万元押金中扣除了流转款、利息以及诉讼费等所有费用后,将多余款项返还给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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