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吴江市某某供应站系煤炭销售企业,其从2013起向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销售煤炭。但2016开始,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开始出现迟延支付货款的情况。2016年7月底,经双方对账确认,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尚欠吴江市某某供应站货款120万余元。
双方对账协议签订后,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委托律师:
吴江市某某供应站自行多次向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追讨货款,对方均未履行,吴江市某某供应站无奈只得委托律师起诉。
吴江市某某供应站经朋友介绍前往葛康律师处咨询,葛康律师向其解释了目前吴江市某某供应站债权的证据明确,但考虑到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建议其尽快起诉,以免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被他人采取财产保全后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出现。
吴江市某某供应站在听取葛康律师的咨询意见后,即决定委托葛康律师办理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葛康律师接受委托后,一周内即完成了全部立案后续。
法院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对于差欠吴江市某某供应站货款120万余元没有异议,但认为自身现在经营状况比较差,希望能够延期付款或减少部分本金。
葛康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双方对于货款本金并没有争议,因此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提出的减款要求没有依据。
最终本案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支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嘉兴某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应全额支付吴江市某某供应站货款120万余元。
律师点评:
在企业的日常交易中,交易对象的经营情况恶化是一般经营者无法预判和避免的。而遇到这种情况,除非债务人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担保人,否则经营情况改善的结果很难出现。
为了避免因交易对象经营情况恶化而导致债权落空的情况出现,葛康律师建议经营者应当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将来的判决无法执行。
而一般的经营者可能碍于情面不愿意过早起诉,但赢得了情面确有可能输了正当的权益。因此葛康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发生涉诉事件时,不要羞于咨询律师,而应当及时寻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依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