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陈月婷律师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2日 浏览次数:577

一、 案情焦点

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对某乐园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约定了不同阶段的付款时间,但直至甲公司完成设计,乙公司已将项目投入使用后,乙公司扔拖欠60%设计费不付,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设计费。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只有邮件往来,没有对设计阶段进行确认的书面材料,也没有进行最终结算确认。

乙公司抗辩甲公司没有设计资质,合同无效应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且甲公司的设计图无法使用导致其另行聘请了第三方公司进行重新设计,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二、办案思路

陈月婷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设计合同是否有效,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设计费。

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陈月婷律师,主要的诉讼意见为:

一、关于甲公司的设计资质问题,乙公司自身是存在过错的。鉴于现实中设计行业没有资质的公司依然在承接项目的情况,乙公司在整个签订过程、合同履行期间均未提出过关于资质的问题,只是发生诉讼后才作为抗辩因由。

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按约定出具了所有的图纸,双方合同约定方案交付方式为通过邮件发送,甲公司将图纸发送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图纸后没有提出问题,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在其后也一直没有向甲公司提出过图纸存在问题或是无法使用,直到诉讼。

三、虽然乙公司在没有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自行对甲公司的图纸做了修改,实质上依然是使用了甲公司的图纸的。如果乙公司如其所称没有使用甲公司图纸的,而是另行委托了第三方进行全部重新设计,那乙公司应当提供完全与甲公司不同的、由第三方设计的图纸,但乙公司并未提供出能支持其说法的。

综合来说,即使合同因法定情形无效的,乙公司实际使用了甲公司的设计图纸,应当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三、裁判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但乙公司使用了图纸也应支付设计费,又因甲公司没有设计资质,最终按各50%的过错来划定款项。

对于甲公司来说,虽然没有设计资质导致了合同无效,但设计费并不是随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法要求支付。

陈月婷律师提醒:在设计行业中,如果已签署的合同无法变更,那么对于设计公司来说,做好与客户的往来确认是非常重要的,是否交付了设计稿,对方是否使用了设计稿,都以书面确认为佳。

陈月婷律师认为其实不仅在设计行业,无论哪个行业,商业合同若是分阶段履行、付款的,那么应当注重各阶段的确认事项,以证明己方的合同履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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