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那些事儿|台风天上班,万一发生这些意外,工伤认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1670

昨晚台风过后,嘉兴多个路段积水,平湖直接变“平海”,降雨量更是以323.6毫米稳居全国第一,远超第二名上海金山267.7毫米。

风里雨里,工作等你。有的人冒雨赶路,手牵手淌水,有的人另辟蹊径划船赶路

但是天鸿在这里提醒大家,复杂天气上下班一定要十分谨慎,注意安全。

那么万一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大家需要了解的工伤相关常见误区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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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如下:

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情况下
1、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的上下班途中;
2、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上下班途中;
4、其他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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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情稳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不是。
职工发生工伤、经工伤医疗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伤情稳定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视情况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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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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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只能领最低工资吗?

不是。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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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工伤,退休时在停工留薪期,是否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不是。
退休前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进行工伤医疗,待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退休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后,如经鉴定后伤残等级是1-4级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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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是否没有保障?

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资料来源:嘉兴第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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