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5月大量新法全面复苏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731

5月开始,嘉兴法律顾问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许多新法即将生效,和天鸿法律顾问服务中心一起来关注一下,这些即将生效的法规会对企业产生哪些直接影响?


目录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可异地处理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名制

三、《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禁虚假点击率

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职责

五、《中央定价目录》——放宽定价项目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电子数据

0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可异地处理

嘉兴公司法务为了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内容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二、明确交通违法信息通知的要求,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当事人经告知未主动接受处理的,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送达被处罚人。
四、增加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详情链接: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7139878/content.html
0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名制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为:
一、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坚持源头预防、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人;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提供农民工本人工资清单。
三、明确工资清偿主体、实现全程监管,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明确了系列治理措施。
五、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实施,加大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嘉兴打官司

详情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07/content_5467278.htm
03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禁虚假点击率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3月2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嘉兴法务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规定如下:


一、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二、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详情链接:
http://www.nrta.gov.cn/art/2020/4/13/art_113_50680.html
04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职责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7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嘉兴律师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如下:
一、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主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产品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二、细化托管人、投资顾问等机构的资质和职责,同时对相关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加强问责和监管。



详情链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5215&itemId=926
05
《中央定价目录》——放宽定价项目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如下:
一、定价项目同口径统计缩减近30%。
二、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
三、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



详情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3/t20200316_1223371.html
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电子数据
2019年10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决定,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纳入适用范围。
二、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
三、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
四、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详情链接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1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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