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陈月婷律师
审核:王舒琪律师
所有权保留指的是:货物在交付后,其所有权依然保留归属己方,直至对方付清所有货款才发生转移。
原告A公司嘉兴法务起诉称: 若被告逾期付款,被告应当承担逾期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855宁工装载机交付被告,被告亦支付首期款项。 截止2016年4月5日,被告仅支付了前三期,故嘉兴打官司诉请判令被告立即返还855型宁工装载机;若不能返还则支付剩余货款。
嘉兴法律顾问建议:本案的买卖合同就设置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中非常明确地约定了,在被告未付清货款前,原告保留标的物所有权。那么现在被告要么支付剩余货款,无法支付的必须返还宁工装载机。
嘉兴律师说明:这样的条款保证了供方在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下,至少能拿回相应价值货物的权利,将交易损失降到最低。至于假如对方返还货物之后,是否需要退还部分货款以及退还多少货款,这是需要另案处理的。
本文中的案例是一个最简单的交易过程,买方购买器械是自己使用。
但嘉兴公司法务请注意实践中情形往往很复杂,有些可能会出现货物已经被加工、消耗或者转卖的情形,可能会牵扯多方。
因此,想要使用所有权保留条款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还是建议委托律师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完善。
工作经历: 专注民商领域经济合同及家事婚姻类案件 曾在知识产权公司任职,主管科技项目申报,擅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注重诉讼可视化分析,为庭审做最充足的准备,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