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丨10月新法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浏览次数: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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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国家企业政策制定程序

二、创新和完善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破解


一、《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9.12生效)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提振了企业家信心,为企业家嘉兴公司法务合理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指明了方向,为更好营造企业家嘉兴法务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凝聚政商合力,改善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我们的企业家们可以多关注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积极提出意见,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9.6生效)
1、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嘉兴法律顾问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
嘉兴律师抽查结果要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3、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三、《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9.12生效)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

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电、气费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的信用信息,“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


2、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鼓励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3、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


4、创新“信易贷”违约风险处置机制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失信债务人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债务行为。

5、加强风险防控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嘉兴打官司加强监测预警和提前处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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