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们讲到了增值税的起源和基本概念,
这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并解答为什么说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所谓增值税,其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对生产者来说,只就其在本企业中的增值额(以购销差额为量)征税,有增值额征之,无增值额不征。
增值税的2种计税方法
1.以票抵扣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按征收率简易征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某些情况下的一般纳税人。
以票抵扣是指,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购进额×适用税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这里,销项税额按实际销售情况计算可以得出,而进项税额一般是凭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简易征收办法,则直接以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计算增值税。其本质上是一种简化的计算方式,即以统一规定的征收率作为估计的增值率×税率,仍是对增值额征税,不过,这个增值率是直接确定了的。比如,3%的征收率,相当于一般纳税人情况下的:3%×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3%。
简易征税下,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改革中),更本质的特点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之所以做这样的分类,是为了简化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有两个方面:一、规模标准是否达到(年销售额或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二、财务核算是否健全。规模达到的,一般可登记为一般规模纳税人;没达到规模标准的,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也有例外,一旦登记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如果一般规模纳税人的财会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则可能会受到“按税率而不是按征收率进行简易征收,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高税负的惩罚。
在不考虑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单纯从税法角度考虑,我们说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同时也是一种流转税。虽然在流转过程中需要纳税,但同时因为可以抵扣之前环节产生的增值税,所以本环节所纳税额仅为该环节产生的增值税额。
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因为货物已不再流转,虽然无需计算销项税额,但同时之前各环节产生的税额也无法进行抵扣。在消费者购买货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之前各环节产生的增值额也就无法进行抵扣,只有消费者来自己承担,所以我们说,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通过这两期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增值税的一般概念、基本计算方法和原理,下期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增值税的税率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