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嘉兴首例破产和解-破产管理人团队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3日 浏览次数:1170

情况简介:

浙江锦宇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宇公司)债权人姚法林以锦宇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嘉兴市秀洲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8日作出(2018)浙041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锦宇线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在2019年1月17日以(2019)浙0411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第一次与锦宇公司接触,发现法定代表人夫妻存在严重抵触情绪。在初步接触后,发现企业本身的资质、信誉及客户群均较好,主要是金融机构抽贷,导致企业过桥不成,被高息借款拖垮。                          

与锦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坦诚、充分的就公司的现状以及可能的发展趋势交换意见。锦宇公司实控人逐步转变了开始时的抵触情绪,真切认识到进入破产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必要的处置方式,并且,有利于企业减轻高昂利息负担、重造盈利能力,走出困境。

如果要债权人同意破产和解,必须要让债权人对企业下一步的经营产生信心。


办理思路:

经过管理人团队与锦宇公司实控人的沟通,实控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拿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向债权人表明锦宇公司可以继续生产、可以产生盈利、可以逐步清偿债务。管理人团队向法院汇报相关情况后,法院对管理人的工作思路表示支持。为了保障锦宇公司顺利度过年关,管理人团队赶在2018年农历年底前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将相关情况向债权人予以通报,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同意锦宇公司继续生产的决定。

协助锦宇公司实控人与优先债权人嘉兴银行进行沟通,嘉兴银行最终同意锦宇公司的相关贷款继续展期不收贷。锦宇公司实控人与其他债权人也进行了坦诚的交流沟通,设法解决继续生产的流动资金问题,拿出具体的清偿方案,得到了其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在充分掌握各方信息、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后,管理人团队积极与锦宇公司实控人沟通确定破产和解协议。管理人团队将在锦宇公司破产和解期间继续对公司负责监管,期限暂定8年。大部分债权人对管理人团队的方案表示理解和支持。


案件结果与社会效应:

2019年3月30日,浙江锦宇线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团队提交的《破产和解协议》得到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至此,锦宇公司顺利实现破产和解,成为嘉兴首例破产和解案件。锦宇公司得以继续生产经营,避免了企业倒闭、员工失业等负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也获得了更高比例清偿的希望。

管理人团队在锦宇公司破产一案中的工作表现,得到了人民法院、企业实控人、债权人的高度认可,充分展现了律师事务所在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服务非公经济方面积极、努力的实际行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案件主要以破产清算为主,也有部分企业走破产重整之路。但是,最后进行破产和解的却是极少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于破产和解,规定都是极少,也没有什么可以参考的破产和解的现成的案例。             

但是,管理人在实践中发现案件具有破产和解的可能性,并且与受理的法院进行积极沟通,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实现了破产企业的破产和解。这一有益的探索鼓励了企业家积极正面面对企业困境,有助于部分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破茧重生。也充分显示了律所、律师在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服务非公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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