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税语丨这两种容易混淆,却不得不知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浏览次数:694

在实践中,嘉兴律师大家经常会出现错误将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混淆的情况,甚至有些纳税人还会混为一谈,导致政策适用出现问题,该享受的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今天我们嘉兴公司法务就来学习一下,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到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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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不同


加计抵减是一种递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计算方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相应税额。
加计扣除则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例如,企业开发了新产品,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那么该企业就可按175万元(100+100×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02
 

计算方式不同


加计抵减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扣除的计算方式为:
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当期实际发生研发费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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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不同


加计抵减的适用范围是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适用条件是提供上述四项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加计扣除以研发费用为例,其适用条件为非7大禁止类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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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不同


加计抵减政策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当期形成进项税额时计提,计入“应交税费-减免税款”科目,待当期有增值税应纳税额可抵减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另一种是在形成可抵减额时,直接借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方冲减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嘉兴法务注意加计扣除则需要在费用发生当期进行账务处理。以研发费用为例,需区分费用化与资本化进行处理,计入“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和“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科目。
05
 

政策执行到期时间不同


加计抵减的政策到期时间是2021年的12月31日

加计扣除暂无到期时间。


通过对比,你有了解到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的区别了吗?相信以后大家就不会出现混淆或者混为一谈嘉兴打官司的情况了。

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及法律方面的资讯,欢迎持续关注我们或添加嘉兴法律顾问客服微信,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税务法律服务。

作者:张淳怡

审核:王舒琪

校对:金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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